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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|没有大动作,怎敢惊动你!


按照海关总署“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”专项行动部署,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、重庆海关于近期联合发布《2021年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》,优化重庆口岸营商环境。



亮点

制定出台17条落实措施。从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模式改革、优化进出口环节证件流转方式、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、提升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水平、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、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等6个方面推出17条措施,力争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。

推出6项重庆特色改革举措。坚持问题导向,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找差距和不足,大胆探索,持续改革,推出智慧长江物流工程建设、三峡船闸检修期间物流保障、川渝口岸通关合作、川渝水运物流合作、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和试行“抵港确认”等改革措施,力争形成重庆特色和可推广的先进经验。

公布3类口岸作业时间和流程。落实口岸单位公布作业时限制度,细化重庆航空、水运、铁路口岸经营单位场内转运、吊箱移位、掏箱查验、交付提箱和报关等环节时限标准,制作了77个环节流程图,通过重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等多个平台向社会公布,便利外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、制定运输计划,持续稳定企业预期。



措施

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。巩固拓展通关模式改革成效,深化应用“提前申报”“两步申报”“两段准入”等改革模式;尊重企业意愿,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“船边直提”和出口货物“抵港直装”。借鉴长三角港口群一体化“联动接卸”监管创新做法,探索优化“离港确认”模式。创新果园港口岸通关作业模式,试点推行“抵港确认”。

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。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,扩大“智能审图”等覆盖范围。推动查验模式改革,实施预约查验、货主可不到场查验,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、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。

持续推行检验检疫便利措施。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“先声明、后验证”的便利化措施,完善重点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。

开展智慧长江物流工程建设。以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为基础,依托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,实现所有船舶快速有序过闸,增强企业获得感。


优化“沪渝直达快线”运营模式。稳定高效开行“沪渝直达快线”,充分实现江船长江运输中途不停、互换舱位、滚动发班、港口限时作业和三峡船闸定时过闸、快速安检。

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。继续落实简化随附单证改革措施,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合同、装箱清单,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合同、发票、装箱清单。

优化单证办理提交方式。按照有关要求,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,落实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。推进提升电子版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申领比例。在果园港口岸试点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、装箱单、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,推动单证办理提交方式向“线上”转变。

调整优化口岸收费项目。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自主动态维护和公示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,完善和公开收费标准、服务项目等收费信息,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。引导各收费主体进一步优化收费结构,归并精简收费项目。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,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收费行为。

提升果园港口岸智能化水平。加快果园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,推广应用智能卡口、无人集卡、智能理货,力争实现果园港口岸作业自动化、管理智能化、通关无纸化。

提升铁路口岸信息化水平。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支持,力争相关信息系统通过重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与铁路口岸各主体系统对接,实现互联互通、数据共享。

十一

不断完善重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功能。深化重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特色功能应用,打造集查验预约、缴费、时效监控等多功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,推动“单一窗口”朝着更加便利化、智能化、国际化方向发展。

十二

落实口岸单位公布作业时限制度。持续细化完善并及时公开场内转运、移箱、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和重庆口岸作业流程,将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稳固在合理区间,稳定企业生产和物流预期。


十三

加强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宣讲。深化落实“企业协调员”制度,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专职协调员,专人负责协调、跟进和解决企业通关问题,进一步关注企业合理诉求。通过线上、线下等多种形式、多渠道开展涉企政策法规宣讲解读,确保企业广泛知晓、合理应用有关改革举措,切实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减负增效。

十四

保障三峡船闸检修期间长江黄金水道畅通。引导企业错峰安排生产计划,在三峡船闸检修期间合理开展进出口业务。积极寻找替代运输方式,加密开行渝甬班列,提升班列开行频次和品质,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求。


十五

加强川渝口岸通关合作。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,协同召开川渝沪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联席会议。巩固“离港确认”模式成效,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,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。

十六

加强川渝水运物流合作。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,联合开行“沪渝川直达快线”,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,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,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。

十七

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。按照“共商、共建、共享”理念,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机制,共同推动西部地区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实现联动发展,进一步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—东盟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互联互通试点。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,共同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国际道路运输、国际铁路联运、国际航空航线等方面对接。


END

素材来源:重庆海关法综处

供稿:辛丽霞

编辑:王磊  赵丁颐  罗方芳

投稿邮箱:lich_ta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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